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及工商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不断依法依职责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集中整治市场乱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工商局决定于今年5-11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浙江省工商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商总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浙江省工商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及工商总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集中整治网络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总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虚假宣传、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治,通过查办大要案,实施信用惩戒措施,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震慑网络违法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G20”杭州峰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我省网络市场健康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加快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模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执法能力,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市场监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行动任务;6月-11月中旬为行动开展阶段,围绕任务重点开展专项行动;11月份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措施
(一)加强对平台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在6月底前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含省局登记企业在当地的网络交易平台、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走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填写《网络交易平台发展情况表》(附件1)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局。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当地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严格按总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平台法定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要对当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平台管理责任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并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的协议、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的收集和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二)加强对亮证亮标工作的检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网络交易的主体在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营业执照未及时更新、登载信息不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电子链接无效的要及时更新,对未亮证的要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清理整治一批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店。要对第三方交易平台为网店亮照或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的情况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要对省局下发的网店经营者基本信息(附件2)进行认真实地核查,核查网店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并填写《网店经营者信息核查反馈表》(附件3)。
(三)深化“红盾网剑”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要在前一阶段2016浙江“红盾网剑”执法专项行动基础上,根据总局专项行动要求,牢牢抓住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以网络促销节点等为重点时段,以消费举报投诉多、差评多的平台和网店为重点对象,以消费者、经营者、媒体反映较多的商品以及前一阶段网络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商品为重点商品,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查办一批大要案。
(四)提升网络维权效能,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要紧扣“放心消费在浙江”这一目标,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12315举报投诉处理杭州指挥中心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跨境电商企业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创建,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完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机制,大力推行赔偿先付制度,督促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消费投诉举报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上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筛查网络违法线索,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质量抽检后续落地查处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促进网购商品质量提升。
(五)强化信用约束,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要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要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要探索创新“信用管网”有效举措,在网络经营者交易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网络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和工商监管信息。通过对网络经营者信息公示,促进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约束和激励网络经营者行为,督促网络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摸排问题,细化方案。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排查突出问题,尽快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细化行动方案,确保实效。
(二)一体监管,形成合力。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之间,要按线上线下一体的原则按各自职能自然向网上延伸,守土有责。同时要加强相互协作,互通信息,齐心协力抓好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各级网监机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收集信息,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三)主动对接,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公安、通信、食药、质检、网信、物价、版权、专利、海关、邮政等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协作,注重部门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联动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需要关闭网站的,按规定商请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推进动态情况。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报导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曝光大案要案,加强对网络市场违法案件信息披露的舆论评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查,报送信息。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的落实,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做好汇总工作。请各市局将细化行动方案及各市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于5月31日前报省工商局。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要根据要求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效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请各市局于6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7月15日前上报网络交易平台走访调研情况报告和第一批网店经营者信息核查情况反馈,以及附件1、3、4。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5)、《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附件6)、10件不同类型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邮箱一同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工商局。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网站